1、至于試用期內懷孕了怎么辦,中國勞動法第十四條規定:“婦女工作者在孕期、分娩期和哺乳期,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其身體狀況和醫生意見,對其勞動條件和工作時間作出適當調整,保障其身體健康和胎兒安全。”因此,用人單位應該給予懷孕員工合適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保障其身體健康和胎兒安全。如果試用期內懷孕,應該按照法律規定履行相關程序,如提供醫生證明等,并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規定,企業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等原因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法限制女職工的權利。因此,試用期員工懷孕的情況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和雙方協商處理,如果企業違法限制女職工的權利,女職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解除勞動合同,不得限制女職工懷孕、生育。因此,如果試用期內的女職工懷孕了,用人單位應該依法履行相關職責,保障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具體處理應該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協商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