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當事人雙方沒有提出終止、更改或者續訂的,視為無限期延續。”因此,您可以提出續簽勞動合同,但單位有權選擇是否續簽。
如果單位要辭退您,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履行解除勞動關系的程序,即提前通知您并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如果單位未經過合法程序解除您的勞動關系,您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法院提起勞動爭議,并要求恢復您的勞動關系以及給予相應的賠償。具體的法律規定可以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四條。
如果勞動合同已經到期并且單位不愿意續簽,單位并不需要辭退你,因為勞動合同已經自然終止。如果單位在勞動合同到期后仍然繼續讓你工作,那么單位需要與你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如果單位不與你簽訂新的勞動合同,而讓你繼續工作,那么單位將構成違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合同到期前通知勞動者是否續訂合同;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但使用其勞動的,應當補足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當事人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