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中人”是指國家建立個人養老保險賬戶以前就已經參加了工作的那部分職工。大白話來講,就是在國家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之前這波人就已經開始工作了,但是我們個人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它是從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制度建立以后才開始計算的,那么在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之前就已經參加工作這波人就比較吃虧了,因為他們在此之前的工作年份不會算到繳費年限里,相比于那些晚工作的人有差不多的養老金待遇水平。為了保證養老保險的公平性,也是為了這部分在個人賬戶建立以前就開始工作的人,所以國家會給這些人發放過渡性養老金。
目前只有兩類人可以領取過渡性養老金:
第一種是建立在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前就已經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視同繳費年限加上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后繳費年限一共滿15年他們就可以領取了。此外,給大家科普一下,我國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時間最早從1995年1月1日建立。1991年國務院發布《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開始全國性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行社會統籌并從1992年4月開始個人繳費。
第二種是在2014年10月國家開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前就已經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這部分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也可以領取,比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的劉大爺他是1988年的時候就開始參加工作了,直到2018年的時候退休了,然而事業單位的職工是在2014年之后才開始繳納養老保險的,因此劉大爺的實際繳費年限沒有幾年比較吃虧,這就導致劉大爺的個人賬戶的錢可能會非常少,因此國家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就給劉大爺發放過渡性養老金來彌補他在1988年一直到2014年這段時間里的工齡(當然這段期間也可以視同繳費年限)。
那劉大爺這筆錢到底如何計算呢?
劉大爺的總繳費年限是26年,那對應繳費基數是1,而劉大爺退休時其當地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資是4000元,計發系數是1%,這里計發系數根據當地情況而定,一般1%到1.4%之間。
劉大爺可以領取的過渡性養老金=上年度當地平均工資×繳費基數×總繳費年限×計發系數=4000元×1×26年×1%=1040元。
總而言之:
(1)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此公式適用于一般退休人員,尤其是年輕人將來可能用得比較多。他們的基本養老金一般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共同構成。
(2)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此公式適用于“中人”,尤其是60后70后中老年人可能用得比較多,反而90后00后那代年輕人可能暫時用不著或者很少用。就是在此基礎上額外增加了過渡性養老金,而這個“中人”資格一經確認,退休人員是可以終生都能領取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