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主動離職,那么用人單位理論上斷然不會跟題主開具”失業證明“,為此題主可以向用人單位陳述實情,說明自己的目的后,我想用人單位能夠根據實際情況出來,一般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關系不壞,公司都會做這個順水人情,但也會有相應的書面保證書,避免因此導致經濟損失。
如果題主是被用人單位主動辭退的,那么題主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開具”失業證明“,因為這本來就是按事實說話,同時這也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中的必要環節與書面資料。
題主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那么用人單位不會輕易開具”失業證明“,因為用人單位也擔心因此給自己招致不必要的勞資糾紛與經濟損失。這時題主可以向單位說明情況,最終是否開據,那只能看題主的人品如何了。如果題主原本就是被公司辭退的,那么題主可以直接向公司索取”失業證明“,因為這是公司應該做的必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