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證明只能叫做“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也可以簡單地叫離職證明。某種程度上,民營企業也沒有資格開具所謂的失業證明,只有對應的部門才可以開。
也許,你可能還沒有弄清楚,解除勞動合同的流程和失業關系吧!
勞動者與用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后,也就是說,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以后,都是要經過勞動部門鑒定,不經過勞動部門鑒定的《勞動合同》在法律的效率上是要大大折扣的。
那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同樣也需要勞動部門出具解除證明。
任何企業出具失業證明都是無效的,只有勞動部門才可以對下崗、失業人員發放失業證。
持失業證可以靈活就業,也可以享受“再就業”相關的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