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于開展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試點工作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號)規定:“試點納稅人從事特定行業、發生特定應稅行為及特定應用場景業務(包括:稀土、建筑服務、旅客運輸服務、貨物運輸服務、不動產銷售、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農產品收購、光伏收購、代收車船稅、自產農產品銷售、差額征稅、成品油、民航、鐵路等)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提供了上述對應特定業務的數電票樣式,試點納稅人應按照發票開具有關規定使用特定業務數電票。”
為了滿足從事特定行業、經營特殊商品服務及特定應用場景業務(以下簡稱“特定業務”)的納稅人開具發票的個性化需求,稅務機關根據現行發票開具的有關規定和特定業務的開票場景,在數電票中設計了相應的特定內容。
特定業務包括但不限于稀土、卷煙、建筑服務、旅客運輸服務、貨物運輸服務、不動產銷售、不動產經營租賃、農產品收購、光伏收購、代收車船稅、自產農產品銷售、差額征稅等。
試點納稅人在開具數電票時,可以按照實際業務開展情況,選擇特定業務,將按規定應填寫在發票備注等欄次的信息,填寫在特定內容欄次,進一步規范發票票面內容,便于納稅人使用。特定業務的數電票票面按照特定內容展示相應信息,同時票面左上角展示該業務類型的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