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參加國家級還是省級考試,面試評分的程序和規則基本相同。
考官人數:共有七名考官,其中位于中間的為主考官,負責主持面試和提出問題。
評分要素:每位考官手中有一套評分表,用于對考生進行評分,評分依據包括綜合分析、邏輯思維、表達能力、崗位匹配和舉止儀表五個方面。總分為100分,這五個方面的分值分別為30分、20分、20分、20分和10分。不同的部門和地區可能會有所差異。
評分標準:每個評分要素都設有不同的分數區間,分為優秀(好)、良好(較好)和一般(較差)三個等級,供評委參考。
分數計算:面試結束后,每位考官立即為每個要素打分并計算總分,簽名后交給至少三名記分員。記分員去掉每個要素的最高分和最低分,然后對剩余的分數進行加權平均,得出該考生在該要素上的得分。將五個要素的得分相加,即為總分。例如,如果七名考官對某考生在綜合分析方面的評分依次為27、26、25、25、24、23、23分,則去掉一個最高分27和一個最低分23,其得分為(26+25+25+24+23)/5=24.6分。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省級考試的考生眾多,需分配至多個考場,甚至無法在一天內完成所有面試,因此各考場之間的評分可能存在不均衡現象,即評分標準不一致。上述得到的分數為原始分,可能需要進行相應調整。關于這一問題,將在后續另行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