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句話并不是一個普遍接受的法律或道德原則,而是表達了一種對個人行為和社會責任的強烈看法。在這個觀點中,愚蠢被視為一種缺陷,如果因為個人的無知或愚蠢導致他人受到麻煩,那么這種行為被認為是更加不可接受的。進一步地,這種看法認為,如果一個人意識到自己的行為讓別人不舒服或者遭到批評和反感,卻選擇忽視而不是改正,那么這種行為幾乎等同于對他人的主動傷害。
這種觀點強調(diào)了個人對自己行為的責任,以及對他人感受的考慮。在許多文化和社會中,被認為是重要的德行包括自我意識、對他人的同情和愿意采取行動以減少對他人的負面影響。然而,將愚蠢視為“罪”可能會引起爭議,因為這可能涉及對人的能力和知識水平的不公平評判。
在實際社會互動中,通常期望人們能夠展示一定程度的理解和寬容,同時也鼓勵個人學習、成長并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對于改進個人行為和促進社會和諧來說,教育和對話通常被認為是比指責和懲罰更有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