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工程的設計組的集合,是商業設計公司。
其本質是因為我國的院、所,一般特指國有企業或轉制后的名稱沿用。有歷史的才能在工商登記制度中沿用原來的名稱,或者在其名稱后面加公司,如某某所有限公司。
此外,工程設計院,科研所這類機構,也可能是事業單位,不是商業實體,靠撥款過日子,不以盈利為目的。會代行一部分政府審核的職能,比如評審工程設計的可行性。建設之前,甭管是哪弄的方案,肯定得找個夠資質的設計院簽章,不然誰敢建啊。這個算是政府委托設計院代行職能的一種形式。類比于消協,紅十字會,本質也是代行政府的部分職能。
但商業設計這一領域,早就因市場化改革,被放到自由市場上去了,所以不在存在事業性的商業設計所,干這種事兒,統統走市場化公司,政府不需要這類設計院所,去搞審核。因為大多數商業設計不需要審核,比如服裝,這玩意談啥可行不可行,不傷風化都可行。但工程類的不敢全放,大基建怎么敢全面市場化……
所以,在核名登記的問題上,不管是工商系統,還是民政系統、科研系統,院、所這種名稱,都被特化給某些需要審批的行業才能使用。同理還有,醫院、學校(大學、中學、小學、學院這類標準命名),這類的名稱也是一樣。不從事這類工作,不合標準,一般商業體,是肯定不能核準這種名稱的。
所以只能見到商業的設計公司,見不到商業的設計院。即便是搞建筑的商業設計,沒有歷史沿革的,也拿不到“設計院”的名頭,也只能叫“工程設計公司”。
“院、所”這種名稱,是一種歷史殘留。可以視為國企身份或事業身份的特有表達,或對歷史功績的一種表彰。如果單論設計這個功能,那設計院跟設計公司是相同的。但限于工商登記對核名的要求,其他行業設計的都被“公司”這倆字統一了;只有工程這個行業,因為自身特殊性(國情)被保留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