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律師的核心能力是銷售能力啊…這句話已經流傳很久很老了,這可不是什么空話啊。
公司的法務倒是有可能受影響。
律師代理官司賺錢,喜歡的是人傻錢多的雇主,就像有個回答說的,律師的競爭力在于銷售能力,銷售實際就是主打一個信息不對稱。
如果真的有一天,我想打個官司,直接在手機上講明緣由,系統就能幫我分析法律關系、勝訴率、操作步驟,分分鐘給我導出訴狀,甚至是結合今后法院系統的智能化改革,線上法庭的成立,我通過手機也許就能完成打一個官司的全部流程,而且時間極快,那我還要去聽某些一肚子壞水的律師的“忽悠”嗎?
前年CHATGPT出來之后,有過一個事件,某個國家的一個科幻小說社,由于收到了大量無法甄別到底是人寫的還是人工智能寫的稿件,不得不緊急關閉了接稿通道。人工智能的可怕之處在于,如果有海量數據不停地喂進去,同時不斷地修正它的邏輯,它完全可以比一個真人做得更好。
哪怕是去年今年以來,網上AI生成的許多藝術作品、攝影作品,有一說一,也許它畫得還有許多瑕疵,但是它所節約的時間成本和人力成本,將會是能夠顛覆很多行業的。
只不過,還是剛才我說的,要顛覆某個行業,首先是要確保人工智能的成果可以融入到普通民眾日常生活中,就目前而言,這是做不到的,所以這也是為什么問題下面律師們都覺得沒有什么影響,因為還沒到那個時候。
有人說,律師提供服務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但AI沒法承擔責任,這是典型的錯誤,首先,利用AI來打官司,不是你在網上隨便下一個破解版或者翻墻用一個CHATGPT來給你完成這些程序,任何AI的成果,都將是由企業圍繞人工智能來開發的,它自然就會有責任主體,它向你提供了人工智能法律服務,你是需要向它支付費用的,你和它之間是合同關系,在合同約定之內,你有權要求你的權利。
比如北大的法律大模型,今后應該會以終端的形式,惠及到普通人,但是這種軟件一定不會是免費的,比如寫訴狀,一定也會收費,只不過它的收費一定遠低于律師給你寫訴狀的費用。
有人認為,法律是人類最后的底線,不能交給AI,這種觀點自然是沒錯的,但是我們應該承認AI可以極大降低我們法治成本這個重要的觀點。
法律是兜底的,但在兜底的法律之內,仍然也可以分出先后和輕重,比如現在的“溯源治理”工作,就是在一定范圍內,對于一些爭議不大的糾紛采取調解的方式來辦結,包括庭前調解簡易程序,都是在法律框架之內,減輕法院人力成本的方式。
溯源治理工作如果好,就會減少社會對律師的需求,同樣的,如果人工智能能在最終必須對簿公堂前就完成簡易程序,自然也可以減少法律咨詢、法律援助方面的人力需求。
有人說,打官司是存在隨機性、考驗律師個人能力的,所以AI不能替代,這個觀點是可笑的,我們頒布法律的初衷,是為了維護社會公平,通過科技、智能手段,不是更能排除因律師個人能力差距導致的判決有失公平的情況嗎?
律師制度本來就是不公平的,對簿公堂的雙方并非都有同樣的機會聘請同等水平的律師,所以打官司就是律師、法官通過原始的基于人的判斷,來決定法律責任,這存在太多“人治”的風險。
說白了,律師收錢辦事,你給的錢越多,就能請到能力越強的律師,甚至是你勢力越大,你可以買通法官,最終使法律為你服務。這樣的話,在AI法律模型和法官律師人治之間,我可能更愿意選前者。
當然了,討論這么多,就目前而言,再給十年八年,律師都不會受到AI的太大影響,但十年二十年以后,還真不好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