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原因的假設
2003年Leenaars研究了十位著名的心理學家對自殺原因的假設,用聚類分析法將其分成如下八大類型:
(1)不能忍受的心理痛苦:
人們自殺的主要目標是想從無助、絕望、悲痛、...
自殺原因的假設
2003年Leenaars研究了十位著名的心理學家對自殺原因的假設,用聚類分析法將其分成如下八大類型:
(1)不能忍受的心理痛苦:
人們自殺的主要目標是想從無助、絕望、悲痛、情感剝奪、受人遺棄等,再也無法忍受的心理痛苦中解脫出來。
(2)認知狹隘:
思維僵化、以偏概全、目光短淺等是自殺者共有的認知狀態,也是最為危險的精神狀態。
(3)表達間接:
他們的情感、態度等的正反兩面相互糾纏,混雜難分;攻擊性得不到直接表達,只好轉而變為謙卑、順從、自責和受虐傾向;自殺的原因還沒有在意識中呈現出來。
(4)適應不良:
自殺者認為自己非常脆弱,根本無力應對外在挑戰和自己對生活的要求。表現出焦慮障礙、心境障礙、精神分裂等癥狀。
(5)自我:
自我是自殺的本質性的相關因素。當自我被一系列的創傷性生活事件嚴重削弱時,它喪失了發展建設性的關系的能力,經常受到良心尖銳的指責,最終失去了對生命的保護性的作用。
(6)人際關系:
自殺者難以建立或保持良好的人際關系,經常在人際上受到災難性的打擊,對自尊、自主、成就等的需求尤其是對依附別人的需求得不到滿足或總是受挫。
(7)遭拒—攻擊:
人們對戀愛受挫、婚姻失敗、工作不順等被人拒絕的創傷性事件耿耿于懷,將對別人的憤怒和攻擊轉向自己。
(8)身份—逃逸:
失去了理想之物,如健康、自由、工作、青春,并非常強烈地將這個狼狽的身份認同于自己,痛到極處便逃避生活、走向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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