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犯罪,簡單來說,就是擁有特定公共權力或管理職責的人員,在履行其職務過程中,利用職權或違背職責,實施了觸犯刑法的行為。
核心在于兩點:
特定身份(主體): 實施犯罪的人必須是國家...
職務犯罪,簡單來說,就是擁有特定公共權力或管理職責的人員,在履行其職務過程中,利用職權或違背職責,實施了觸犯刑法的行為。
核心在于兩點:
特定身份(主體): 實施犯罪的人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或者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這包括:
-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等)。
-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 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
- 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如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職責的基層組織人員、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競爭性談判采購中詢價小組的組成人員等)。
-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
與職務的關聯性(行為): 犯罪行為必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違背職務要求(職責)。
- 利用職務便利:?指利用本人職務范圍內主管、管理、經手、負責某項公共事務的權力所形成的便利條件。
- 違背職責:?指在履行職責過程中,不履行、不正確履行或超越職權,給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或者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
- 行為必須觸犯刑法:?該行為被刑法明確規定為犯罪。
常見的職務犯罪類型包括:
貪污賄賂類犯罪: 這是最典型的職務犯罪類型。
- 貪污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
- 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
- 挪用公款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
- 單位受賄罪、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介紹賄賂罪、單位行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隱瞞境外存款罪、私分國有資產罪、私分罰沒財物罪等。
瀆職侵權類犯罪(簡稱“瀆職罪”): 指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或者徇私舞弊。
- 濫用職權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超越職權,違法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 玩忽職守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枉法仲裁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環境監管失職罪、食品監管瀆職罪、傳染病防治失職罪、放縱走私罪、商檢徇私舞弊罪、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等。
職務犯罪的危害性:
- 損害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造成公共財產的巨大損失。
- 破壞政府公信力和法治秩序:?侵蝕社會公平正義,動搖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
- 阻礙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扭曲資源配置。
- 侵犯公民合法權益:?某些瀆職侵權犯罪會直接侵害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如刑訊逼供、報復陷害等)。
關鍵點總結:
- 主體特定:?犯罪人必須是擁有特定公權力或管理公共事務職責的人(國家工作人員或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
- 職務關聯:?犯罪行為必須利用其職務便利或者違背其職責。
- 觸犯刑法:?行為符合刑法規定的具體罪名構成要件。
- 危害嚴重:?對國家、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權利造成損害。
理解職務犯罪對于反腐敗、維護法治和社會公平正義至關重要。我國對此類犯罪一直保持高壓打擊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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