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扶養協議和遺囑都是個人根據自己的意愿處分財產的法律行為。遺贈扶養協議通常是指在生前,個人與他人達成的一種協議,即個人承諾在其去世后,將遺留給對方一定的財產,以換取對方在其生前對...
遺贈扶養協議和遺囑都是個人根據自己的意愿處分財產的法律行為。遺贈扶養協議通常是指在生前,個人與他人達成的一種協議,即個人承諾在其去世后,將遺留給對方一定的財產,以換取對方在其生前對其進行扶養的承諾。遺囑則是遺囑人在生前自愿設立的,在其死亡后發生法律效力的,關于其個人財產如何分配的單方意思表示。
要判斷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是否有抵觸,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時間先后:通常情況下,最后的意愿表示將取代先前的意愿表示。如果遺贈扶養協議先于遺囑簽訂,而遺囑中沒有明確吊銷或修改與扶養協議相關的內容,則遺囑的內容應當視為對遺贈扶養協議的確認或者補充。反之,如果遺囑在遺贈扶養協議之后簽訂,并且明確與遺贈扶養協議內容相抵觸,則遺囑內容優先。
明確性與具體性:如果遺贈扶養協議中的內容非常明確,并且遺囑中沒有對此作出更改或者吊銷,那么遺贈扶養協議應當有效。如果遺囑中有明確的、與遺贈扶養協議抵觸的內容,則需要判斷遺囑的內容是否足夠明確以覆蓋遺贈扶養協議中的條款。
法律規定:根據當地的法律規定,有些法律體系可能會賦予遺贈扶養協議特別的法律地位,使其不受遺囑變更的影響,或者需要特定的程序才能變更。因此,需要參考相關法律規定來判斷兩者之間是否存在抵觸。
雙方意愿:如果遺囑人在遺囑中明確表示放棄或變更了先前的遺贈扶養協議,且這種變更符合法律規定,那么遺囑的內容將優先。如果遺囑人在遺囑中沒有明確表示,可以進一步考察雙方的意愿和行為,判斷遺囑人是否真正意圖改變原有的扶養協議。
實際執行:在實際執行中,如果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之間存在抵觸,可能需要通過法律程序來解決沖突。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對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的效力及其相互關系作出裁決。
在分析這些方面時,可能需要專業的法律知識和經驗,因此,在具體案例中,建議咨詢專業的律師或法律專家來進行判斷和處理。
根據法釋〔2020〕23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
第三條 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訂有遺贈扶養協議,同時又立有遺囑的,繼承開始后,如果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沒有抵觸,遺產分別按協議和遺囑處理;如果有抵觸,按協議處理,與協議抵觸的遺囑全部或者部分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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