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與單位解除合同后,單位應該向員工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如果不出具的,給員工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為: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八...
回答于 2023-07-18 12:37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后,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通過上述法律可以看出:員工拿到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后,應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
回答于 2023-07-18 12:36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由此可見,用人單位如果不出具離職證明,將承擔賠償責任,而這種賠償責任主要包括兩方面: 其一,是賠償勞動者失業保險待遇的損失 如果勞動者是被用人...
回答于 2023-07-18 12:35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也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后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請注意法律條文的表述:“應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皯敗北砻鳛閯趧诱叱鼍唠x職證明是用...
回答于 2023-07-18 12:34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4種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系,不給經濟補償。(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依據本...
回答于 2023-07-18 11:54
如果是主動離職,那么用人單位理論上斷然不會跟題主開具”失業證明“,為此題主可以向用人單位陳述實情,說明自己的目的后,我想用人單位能夠根據實際情況出來,一般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關系不壞,公司都會做這個順水人情,但也會有相應的書面保證書,避免因此導致經濟損失。 如果題主是被用人單位主動辭退的,那么題主可以...
回答于 2023-07-18 11:53
用人單位亂開具”失業證明“,公司可能會招致勞資糾紛,直接導致經濟損失。 我們通過上面分析的內容得知,只要有用人單位主動辭退勞動者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才會開具”失業證明“。如果題主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的管理規定,主動向用人單位提出離職需求后,解除勞動關系的情形,那么用人單位只會給題主開...
回答于 2023-07-18 11:32
其實只要正常繳納了失業保險的朋友,其實都有這樣的想法與需求,但是想領取到“失業證明”真的那么容易嗎? 結果當然沒有那么容易,因為公司開具此證明,會因此承擔勞資風險,或許會導致自己的經濟損失。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中,有明顯規定哪些情形下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進行賠償,為此出現這樣的情形下解除的勞動...
回答于 2023-07-18 11:30
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通過《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的管理規定,大家經過有好協商并提前一月向公司提交書面離職資料后,那么用人單位則應當在與勞動者辦理完畢離職手續后,即為勞動者開具“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即我們日常俗稱的“離職證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管理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
回答于 2023-07-18 11:29
要弄清楚用人單位為什么不開據失業證明,那么我們就要弄清楚什么是”失業證明“,還要弄清楚”失業證明“與我們日常所談到的”離職證明“有什么區別,哪些情況下用人單位需要開具”失業證明“,哪些情況下用人單位需要開具“離職證明”。
回答于 2023-07-18 11:28